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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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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或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办理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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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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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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